威诺律见 | 合肥女教师堵高铁车门事件
作者:林博(实习)
指导:谭谈律师
【事件回顾】:
提前被评为2018最美丽最励志最感人的爱情故事:老公,我为你拦下了一辆高铁,你不来,我不走
近日,一女教师罗某用身体堵住某高铁车门入口处,以等老公为名不顾劝阻带着孩子阻碍高铁发车的视频刷爆朋友圈。视频中这名罗姓女子坚称自己没有错:“我没有拦着车,我只是个人,怎么可能拦在动车前面阻止它开呢?”罗某的行为致使该由蚌埠南开往广州南站的G1747次列车延迟发车。铁路公安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该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在视频曝出来的当天,罗某就被学校停职处理,现该乘客已经公开道歉。
大众点评:
夸得好!
没素质。
还有理?
你不配。
才罚两千
【威诺凑热闹】:
罗女士作为学校的教导处副主任,对事情的本该有正确的理解和判断,而罗女士在该事件中,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有能力意识到该行为带来的后果,但是却仗着自己的歪理不停反驳,此行为不但无社会公德更是违法乱纪。个人权益侵犯到了集体权益的利益,必然会受到集体的抨击。
【威诺律见】:
在该冲突事件中有铁路公安和乘客两个法律主体。首先看第一个主体铁路公安执法的合法性。铁路公安隶属于国务院公安部,是专门负责铁路安全工作的部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和《铁道部、财政部、公安部关于铁路公安机关统一使用违反治安管理罚款和没收财物收据的通知》第一条,铁路公安有权对违反铁路安全的人进行处罚。对当事人罗女士阻拦高铁关闭车门的行为作出处罚2000元人民币适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和第95条的规定合法合理。所以在该事件的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以及处罚内容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然后看,第二个主体罗女士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罗女士不服该处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普及】: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七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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