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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诺研讨会|公司章程研讨会
        一位威诺律师说,我们要学的东西还很多,思想要经过碰撞才能更加鲜活!
 
        2017年6月23日,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们在会议室开展了对公司章程治理的专项研讨会。上半场研讨会的主讲人是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的赵维明律师,下半场的主讲人是威诺成都所的谭小玲律师。 威诺成都的律师们积极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的上半场,赵律师从公司章程的重要性进行了开篇分析,引出了她对《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解读。然后抛出了一个问题让律师们进行充分的自主讨论和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约定,禁止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合法吗?】与会的威诺律师们纷纷发言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在威诺的各位律师师竞相发言之后,赵律师进行了总结:“有限责任公司是非常讲究人和的企业,公司法对其立法原则是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可以自主约定的。而且该条款只限制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权利,股东还可以对内转让股权或者特殊情况下请求公司回购,并未剥夺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同时讲到《公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条款过度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导致股权实质上不能转让,股东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的,应予支持。”赵律师从公司章程的作用,公司章程的内容(必要性条款以及任意记载事项),律师实务中怎么样操作等多个方面一一进行详细讲解,小编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同行的律师朋友们可以来威诺,大家一起进行学术交流~。


        研讨会的下半场,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谭小玲律师组织大家从阿里巴巴,比亚迪,龙头股份,浦发银行四家公司章程进行比较研究,从这四家有代表意义的公司章程出发,结合实践经验有针对地性提出了我们威诺的特色服务,即为初创企业提供全套的股东协议,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公司章程整套法律服务。(企股励www.qiguli.com)我们会公正考量技术、资金、产品经理等各方利益,量身定做适合创业项目的章程,陪伴初创企业一起成长。


        欢迎同行律师朋友们来威诺参与讨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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