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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

中捷股份虚假陈述案
        众多投资者是在2008年委托杨兆全律师进行诉讼的,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投资者获得超过70%的赔偿。
        案情介绍:2008年7月1日,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8]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中国证监会对中捷股份的调查、审理已终结。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一、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二、2006年中期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中期报告虚假记载。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审理此案,在诉讼时效内,共有150多名投资者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约为2500元。最终,该案件达成全面和解,中捷股份同意支付起诉金额的71%作为赔偿,并承担全部诉讼费。中捷股份虚假陈述赔偿案件的和解,标志着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又增加了一起成功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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