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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

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案
        案情介绍:2003年2月8日,投资者诉东方电子案已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3年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第一起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民事索赔案件。该案的依据是,2003年1月17日烟台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烟刑二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原东方电子董事长兼总经理隋元柏、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峰、原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方跃作出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刑事判决,该判决已于2003年1月28日起生效。

(图片来源于网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各地投资人诉本公司及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该系列案件涉及股民6983名,案件数量2716件,涉案标的约为4.42亿元。
        2006年7月,东方电子借股改之机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意见,赔偿方案为东方电子集团以其持有的6021万股东方电子股票来赔偿原告损失,股票以每股6.39元计价。该案件历时8年,终以股票赔偿、民事调解等方式收场,近7000名东方电子股民获得4.42亿元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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