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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

“银广夏”虚假陈述案
        2001年,号称“全国第一造假”的银广夏造假欺诈案被揭露。
       杨兆全律师作为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的代理律师,接受多位当事人委托代理此案。杨兆全律师在北京共同发起召开“银广夏虚假陈述案诉讼代理律师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近20位代理律师参加了研讨会。
        案情介绍:2002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作出了处罚决定,银广夏公司于当年5月16日予以公告该处罚决定,因银广夏虚假陈述而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赔偿。银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计受理案件103件,涉及投资者847人,分布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总标的额约1.806亿元。该案社会影响力极大,银广夏当时号称“中国第一绩优蓝筹股”,从神话般一路暴涨后的巅峰价位37.99元到被揭下造假的面纱后,又一路狂跌,经历了证券市场上史无前例的16个跌停板后,跌至6元以下。截止2006 年4 月12 日,银广夏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公司与中小股民诉讼的333 名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或撤诉安排;未能在4月12日之前与银广夏达成和解的其余500多名原告,后来都经法院判决获赔。虽然法律文件上记录的银广夏赔偿率只有原告损失的37%,但是由于银广夏股权分置改革捆绑证券民事赔偿获得成功,ST广夏的基本面得到很大改善,2006年~2007年股价一直维持在7元以上,投资者的损失可以全部挽回。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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