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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案例

刑事成功案例2|彭某故意伤害一案,获缓刑判决
【关键词】:故意伤害
【承办律师】: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

丁涛律师
 

一、【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29日7时许,在都江堰市某建筑工地上,被告人彭某与其子彭某某因使用脚手架一事,与被害人王某某夫妻二人发生口角、推搡。期间被告人彭某使用随手捡起的一根钢管将被害人王某某左手打伤至掌骨骨折。经鉴定,王某某构成轻伤二级。
二、【辩护思路】
        辩护律师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担任本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的辩护律师。律师介入以后积极推进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之间就民事赔偿问题工作的进行,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已为彭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经过反复研究本案卷宗材料以后,辩护律师当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虽为被动到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应认定具有坦白情节。
        2、被告人系初犯,且本案系因民间纠纷所引发,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3、被告人家属已积极向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
        综上,望法庭对被告人彭某给予轻判。
三、【案件审理结果】
        判处被告人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四、【律师观点】
        故意伤害案件属于高发型犯罪案件。人与人在交往过程中出现分歧,产生茅盾不可避免,但有分歧、有矛盾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否则不但化解不了分歧、解决不了茅盾,相反还让自己身陷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