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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案例

原告曾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
谁说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
        【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女儿赵某乙,婚后夫妻感情尚可。现原告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原告诉请及被告辩称】:
原告诉称:2009年下半年被告将一陌生女子带回家后,夫妻感情开始出现矛盾,再加上被告喜欢喝酒,酒后脾气不好,且被告缺少照顾家庭及孩子的责任心,家务全部由原告操持,夫妻感情渐渐破裂,现原、被告已分居二年。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丈夫、父亲,未尽到家庭义务,原告对婚姻已彻底绝望,夫妻感情名存实亡,且双方已分居二年,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婚生女赵某乙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其18周岁止。
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没有分居二年,被告不同意离婚,请求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
        【律师说法】:
不是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如调解不成,判决离婚是否符合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才是关键。
本案中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双方从登记结婚到现在,婚姻存续时间较长。只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因双方未能很好地处理相互关系中的矛盾,感情开始不睦,直至分居二处。虽然被告未能很好地履行家庭义务,但被告明确表示今后会改正缺点,多照顾家庭,尽到做丈夫、父亲的家庭责任。综上,原、被告夫妻感情应未彻底破裂。
        【案件结果】:
驳回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
        【威诺律见】:
1.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调解不成,案件是否符合以下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产生判决结果的关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如何算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无效的,且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规定,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时间已满两年,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且须以证据证明。
3.什么情况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以下情况可以视为感情确实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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