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收购航天恒星
【背景简介】:
2007年11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研究院收购航天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76%股份,我所有幸代表收购方为本次收购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问题】: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要到位
公司收购实质是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重大利益。除立项,尽职调查外,最终签订协议还需要收购方公司内部严格胡决策车程序;譬如是否按照章程规定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收购项目中的法律风险
1)缔约过失责任
不能假借收购来了解目标公司商业秘密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而给目标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2)商业条款设置
除需要充分考察行业前景,设计合理的交易结构外,合同主要条款务必要齐备,譬如支付条款和违约条款约定要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笔者从太多的实务操作中遇到合同条款有歧义、言之无物、无实际可操作性的情况,导致合同履行中纠纷重重。
【威诺律见】:
1.律师在公司收购过程中应起的作用: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收购公司提供战略方案和选择、收购法律结构设计、尽职调查、价格确定以及支付方式的安排等法律服务;同时,除法律尽职调查外,还需要会计、税务、商业谈判人员、专业咨询人员的参与,最终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收购风险告知书》以及一整套收购合同和相关协议,以保障整个收购活动的合法且有序地进行。
在收购公司中,律师在收购公司中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十分重要的,尽职调查也是律师的核心作用,然后以此为前提拟定协议、完成收购事宜以及担任新公司的法律顾问。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包括一下的内容:
(1)制定尽调清单严格执行,发现风险并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2)可以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涉诉情况、受处罚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
(3)全面了解情况后,提出可行性方案,包括收购风险、规避方案、补救方法、支付方式等。
2.对价支付方式的设置
为规避隐形风险,作为收购人的律师可以在交易合同中设置分期支付方式以及附支付条件的交易条款,交换物也可以不进位现金支付,可根据收购人资产情况进行建议和磋商:现金、股票、票据、股权等。
作者:韩彦 指导:谭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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